国产精品天天狠天天看,国产熟妇乱子伦hd,欧美MV日韩MV国产网站 http://www.royal-hj.com 耶穌愛你 Tue, 25 Jun 2024 15:07:14 +0000 zh-Hans hourly 1 愛國守法 宗教政策法規(guī)學習 http://www.royal-hj.com/news/activity-report/2024-544.html Tue, 25 Jun 2024 14:46:53 +0000 http://www.royal-hj.com/?p=544 […]]]> 6月23日,本堂點舉辦宗教政策法規(guī)專題學習活動。本期通過學習在行《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的內容與精神,讓大家充分認識黨和政府對宗教工作的高度重視,是新形勢下推進宗教活動場所建設法治化、規(guī)范化的必然要求?!掇k法》有效指引宗教活動場所不斷建立建全團體規(guī)章制度,同時還維護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對提升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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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親睦鄰 敬老愛老,舉辦敬老活動及圣餐禮拜 http://www.royal-hj.com/news/activity-report/2023-538.html Wed, 18 Oct 2023 13:36:00 +0000 http://www.royal-hj.com/?p=538 […]]]> 10月15日上午,廈港基督教堂舉辦“敬老活動”及圣餐禮拜。踐行圣經中“作光作鹽”的教訓,弘揚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中“敬老愛老”的精神,榮神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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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宗教事務局負責人就《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http://www.royal-hj.com/propagate/regulations/2023-530.html Tue, 01 Aug 2023 15:58:00 +0000 http://www.royal-hj.com/?p=530 […]]]>

來源:中央統(tǒng)戰(zhàn)部 統(tǒng)戰(zhàn)新語

https://mp.weixin.qq.com/s/oUZtWPfo9zaUw9AVjID9UA?scene=25#wechat_redirect

近日,國家宗教事務局公布了《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公布之際,國家宗教事務局負責人就《辦法》的制定出臺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 問:請介紹一下制定《辦法》的必要性。

答:制定《辦法》是維護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群眾合法權益的迫切需要。2005年《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出臺后,各地各有關部門深入開展貫徹實施工作,各全國性宗教團體制定出臺了本宗教的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水平有了明顯提高。但是,一些場所管理不民主、不規(guī)范問題依然突出,宗教界和信教群眾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對此,宗教界人士、信教群眾和社會有關方面呼吁,要求進一步完善涉及宗教活動場所的相關制度。

制定《辦法》是深入貫徹《宗教事務條例》的重要舉措。2017年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對加強宗教活動場所管理作了進一步規(guī)定。為此,需要完善相關制度,對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和登記的申請條件及審批程序進一步細化,同時對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人員、宗教活動、建設、安全以及監(jiān)督管理等作出規(guī)定,進一步提升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的規(guī)范化、制度化水平,維護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群眾的合法權益。《宗教事務條例》出臺和修訂后的工作實踐和積累的有益經驗,為出臺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 問:請介紹一下制定《辦法》的過程。

答:2022年上半年,國家宗教事務局啟動了《辦法》的起草工作。《辦法》稿征求了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各全國性宗教團體,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統(tǒng)戰(zhàn)、宗教工作部門,以及有關專家學者的意見。按照《立法法》和《規(guī)章制定程序條例》,《辦法》征求意見稿于2023年3月24日至4月24日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收集到的意見建議,國家宗教事務局對《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掇k法》的制定過程充分體現(xiàn)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

  • 問:對比《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辦法》有哪些新規(guī)定?

答:《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施行以來,對規(guī)范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發(fā)揮了重要作用?!掇k法》在《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一是《辦法》的標題是宗教活動場所管理,強調《辦法》是對宗教活動場所的全面規(guī)范管理。二是明確宗教活動場所內部管理機制,增設“管理組織”一章,對管理組織的職責,組成人員的任職回避、任職限制條件、職責等作出明確規(guī)定。三是增加了人員管理、宗教活動管理、建設管理、安全管理的相關內容。如規(guī)定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建立健全人員管理制度,規(guī)范本場所人員的宗教活動、社會活動、對外交流等;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guī)劃和工程建設、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文物保護、消防、自然保護地等法律法規(guī);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制,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和安全隱患排查等。四是完善了監(jiān)督機制。明確宗教活動場所加強內部管理,設立監(jiān)事,對監(jiān)事的職責、任職回避、任職限制條件等作出明確規(guī)定,支持宗教界全面從嚴治教。增加了宗教團體的教務指導以及信教公民的監(jiān)督權等。

  • 問:《辦法》在規(guī)范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方面有哪些規(guī)定?

答:《辦法》在規(guī)范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方面主要有以下規(guī)定:

一是健全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辦法》要求,宗教活動場所成立管理組織,實行民主管理,成員由宗教教職人員、所在地信教公民代表和其他有關人員等組成。規(guī)定管理組織成員回避制度。涉及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的重大事項須由管理組織開會集體討論決定。

二是規(guī)范人員管理。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建立健全人員管理制度,規(guī)范本場所人員的宗教活動、社會活動、對外交流等。場所應當建立管理組織成員考核制度。

三是規(guī)范宗教活動管理。宗教活動場所組織、舉行宗教活動堅持規(guī)模適當、厲行節(jié)約、安全有序的原則。寺觀教堂舉辦大型宗教活動、開展宗教教育培訓、編印和發(fā)送宗教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從事互聯(lián)網宗教信息服務,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依法依規(guī)進行。

四是規(guī)范建設管理。宗教活動場所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guī)劃和工程建設、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消防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新建、改建、擴建、重建宗教活動場所或者宗教活動場所內的建筑物,應當依法辦理用地、建設等手續(xù)。建設工程竣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驗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五是規(guī)范安全管理。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成立安全管理小組,落實安全責任制,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和安全隱患排查。主辦大型宗教活動應當履行相應安全管理職責,保證活動安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電源、火源和各種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防止發(fā)生火災事故。建立食品安全和衛(wèi)生防疫制度,發(fā)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和疫情,應當及時上報,并遵守相關規(guī)定。加強建筑物的日常維護、安全排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 問:《辦法》在宗教活動場所監(jiān)督方面有哪些規(guī)定?

答:《辦法》明確了不同主體對宗教活動場所的監(jiān)督權。

一是宗教事務部門應當對宗教活動場所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等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指導鄉(xiāng)級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履行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相應職責。

二是宗教團體應當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建立健全并執(zhí)行內部管理制度,督促內部管理存在問題的宗教活動場所進行整改。

三是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接受當地有關部門的指導、監(jiān)督、檢查。場所應當設立監(jiān)事,負責對管理組織及其成員遵守法律和宗教事務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等情況進行監(jiān)督。宗教活動場所應當接受宗教團體的教務指導以及信教公民的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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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公布,今年9月1日起施行 http://www.royal-hj.com/propagate/regulations/2023-523.html Tue, 01 Aug 2023 10:38:00 +0000 http://www.royal-hj.com/?p=523 […]]]>

近日,國家宗教事務局令第19號公布了《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國家宗教事務局公布的《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同時廢止?!掇k法》的公布施行,對于深入貫徹落實《宗教事務條例》,維護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提升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https://www.zytzb.gov.cn/zytzb/2023-07/31/article_2023073109112759820.shtml

《辦法》共10章76條,完善了宗教活動場所管理制度?!掇k法》規(guī)定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和登記的程序要求,規(guī)范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明確宗教活動場所成立管理組織,實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人員管理制度,規(guī)范本場所人員的宗教活動、社會活動、對外交流等。明確宗教活動場所在宗教活動管理、建設管理以及消防、食品、衛(wèi)生、建筑等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規(guī)定宗教活動場所設立監(jiān)事,加強宗教活動場所內部管理。明確宗教事務部門的監(jiān)管職責,宗教團體的教務指導以及信教公民的監(jiān)督權。

《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全文如下。

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宗教活動場所管理,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宗教事務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宗教活動場所,是指依照《宗教事務條例》等規(guī)定登記的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以下稱寺觀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

第三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宗教事務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維護國家統(tǒng)一、民族團結、宗教和順與社會穩(wěn)定。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宗教活動場所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違背公序良俗,以及其他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等活動。

  宗教活動場所不得從事非法活動或者為非法活動提供條件。

第四條 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財產、收益以及正常的宗教活動受法律保護。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宗教活動場所名義或者利用宗教活動場所影響力進行商業(yè)宣傳,牟取非法利益。

第五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進入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尊重該場所所屬宗教的信仰和習俗。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宗教活動場所內制造不同宗教之間、同一宗教內部以及信教公民與不信教公民之間的矛盾和沖突。

第六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成立管理組織,實行民主管理。

  宗教活動場所之間不得形成隸屬關系。

第七條 宗教事務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宗教活動場所進行監(jiān)督管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指導和督促宗教活動場所規(guī)范內部管理。

第二章 設立審批和登記

第八條 設立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O立宗旨不違背《宗教事務條例》第四條、第五條的規(guī)定;

 ?。ǘ┊數匾欢〝盗康男沤坦裼薪洺_M行集體宗教活動的需要;

  (三)有擬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的全國性宗教團體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

 ?。ㄋ模┯斜匾馁Y金,資金來源渠道合法;

 ?。ㄎ澹┎季趾侠?,符合國土空間規(guī)劃和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要求。

第九條 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由宗教團體向擬設立場所所在地的縣級宗教事務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條 申請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的宗教團體應當提出籌備組織組建方案?;I備組織應當由該宗教團體的有關人員、擬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的全國性宗教團體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擬設立地信教公民代表等組成。

第十一條 申請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填寫《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申請表》,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M設立地一定數量的信教公民有經常進行集體宗教活動需要的情況說明;

 ?。ǘM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的全國性宗教團體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的基本情況及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宗教教職人員證書;

 ?。ㄈM成立的籌備組織成員的基本情況、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屬宗教教職人員的,還應當提供宗教教職人員證書);

 ?。ㄋ模┵Y金預算及資金來源情況說明;

 ?。ㄎ澹M設立地點和擬設立場所的可行性說明,以及建筑風格樣式的效果圖樣。

第十二條 縣級宗教事務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報設區(qū)的市級宗教事務部門。

  設區(qū)的市級宗教事務部門應當自收到縣級宗教事務部門報送的材料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對申請設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的,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作出批準決定的,應當報省級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對申請設立寺觀教堂的,提出審核意見,報省級宗教事務部門審批。

  省級宗教事務部門應當自收到設區(qū)的市級宗教事務部門報送的材料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設區(qū)的市級宗教事務部門和省級宗教事務部門作出決定前,應當進行實地核查,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

  擬設立宗教活動場所涉及不可移動文物的,應當按照文物保護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在自然保護地范圍內擬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的,應當按照自然保護地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宗教活動場所的設立申請獲得批準后,方可正式成立籌備組織,辦理該宗教活動場所的籌建事項。

第十三條 宗教活動場所的籌備設立事項,應當在批準的籌備設立期限內完成?;I備設立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年?;I備組織應當將籌備情況及時向設立地的縣級宗教事務部門報告。

  設立地的縣級以上地方宗教事務部門應當對籌備設立的進展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未在批準期限內完成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事項的,經籌備設立批準機關批準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兩年?;I備設立事項在延長期限內仍然無法完成的,該籌備設立許可失效。提出籌備設立申請的宗教團體應當做好相關善后事宜。

第十四條 宗教活動場所在登記前,應當由籌備組織負責,并在所在地宗教團體的指導下,民主協(xié)商成立該場所的管理組織。

第十五條 宗教活動場所經批準籌備并建設完工后,場所管理組織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宗教事務部門(以下稱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

  申請登記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填寫《宗教活動場所登記申請表》,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裰鲄f(xié)商成立管理組織的情況說明;

 ?。ǘ┕芾斫M織成員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ㄈ┲鞒肿诮袒顒拥淖诮探搪毴藛T或者符合本宗教的全國性宗教團體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宗教教職人員證書;

  (四)人員、財務、資產、會計、檔案、治安、消防、文物保護、衛(wèi)生防疫等規(guī)章制度文本;

 ?。ㄎ澹﹫鏊课莸冉ㄖ锏挠嘘P材料(屬建設工程的,提供工程竣工驗收、消防驗收材料,規(guī)劃、用地核實核驗材料,已經辦理土地和房屋不動產登記的,提供土地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書;屬租借的,提供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權和房屋安全材料);

  (六)合法經濟來源的情況說明。

第十六條 宗教活動場所不得以教會、教派、人名等冠名。

第十七條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對該宗教活動場所的名稱、管理組織、規(guī)章制度建設等情況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發(fā)給《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證》。宗教活動場所取得《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證》后方可開展宗教活動。

  《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證》和有關申請表,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宗教事務部門按照國家宗教事務局制定的式樣印制。

  《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證》不得涂改、轉讓、出借。證書遺失的,應當及時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補辦。

第十八條 宗教活動場所符合法人條件的,經所在地宗教團體同意,并報縣級宗教事務部門審查同意后,可以到民政部門辦理法人登記。

  宗教活動場所辦理法人登記的,其相關登記和管理工作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

第十九條 宗教活動場所變更名稱、地址、負責人等登記內容的,應當到原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xù)。

  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需要變更為寺觀教堂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寺觀教堂的審批程序辦理,并按照前款規(guī)定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十條 宗教活動場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到原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被依法吊銷《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證》或者民政部門頒發(fā)的《宗教活動場所法人登記證書》的;

 ?。ǘo法維持正常運行的;

 ?。ㄈo正當理由兩年以上不開展宗教活動的;

 ?。ㄋ模┳孕薪馍⒒蛘哂捎谄渌蚪K止的。

第二十一條 宗教活動場所申請注銷登記,原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指導該場所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清算后的剩余財產應當用于與其宗旨相符的事業(yè)。

第二十二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原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收回《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證》,并逐級上報省級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 宗教活動場所未按本辦法規(guī)定申請注銷登記的,在原登記管理機關告知后,十五日內仍未依法辦理的,原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協(xié)調所在地宗教團體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并依法予以注銷登記。

第三章 管理組織

第二十四條 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應當經民主協(xié)商產生,由宗教教職人員、所在地信教公民代表和其他有關人員等組成。

  管理組織成員應當三人以上,設負責人一名。

  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成員的產生、懲處、調整,應當征求所在地宗教團體意見后,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二十五條 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成員每屆任期不超過五年,可以連任,任期屆滿應當在所在地宗教團體指導下進行換屆。特殊情況經所在地宗教團體同意并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可以提前或者延后換屆,但是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六條 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負責人一般不得同時擔任其他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負責人。確有需要的,可以兼任一個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組織負責人。

  兼任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負責人,應當經擬兼任的宗教活動場所所在地宗教團體同意,由該場所將兼任情況報所在地縣級宗教事務部門,縣級宗教事務部門逐級報省級宗教事務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兼任的,擬兼任的宗教活動場所所在地省級宗教事務部門還應當征求該人選現(xiàn)任職所在地省級宗教事務部門的意見。

第二十七條 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成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ㄒ唬釔圩鎳瑩碜o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二)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宗教事務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

  (三)遵守本宗教的宗教團體和該宗教活動場所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ㄋ模┚邆湟欢ǖ淖诮讨R和組織管理能力;

 ?。ㄎ澹┚哂型耆袷滦袨槟芰?;

 ?。┳黠L端正,為人正派,辦事公道,責任心強。

  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成員應當是具有中國國籍的內地居民,當選時年齡一般不得超過七十周歲。

  管理組織成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以及收養(yǎng)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八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建立管理組織成員考核制度,及時調整不稱職或未按規(guī)定履行職責的成員。

第二十九條 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成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及時予以撤換:

 ?。ㄒ唬┪:野踩?、公共安全,宣揚、支持、資助宗教極端主義,破壞民族團結、分裂國家,進行恐怖活動或者參與相關活動的;

  (二)干預行政、司法、教育和社會生活,違背公序良俗的;

 ?。ㄈ┢茐牟煌诮讨g以及本宗教內部和睦的;

 ?。ㄋ模┦芫惩鈩萘χ?,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團體或者機構委任教職,以及其他違背宗教的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的;

 ?。ㄎ澹┻`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接受境內外捐贈的;

  (六)參加非法宗教組織,從事非法宗教活動或者為非法宗教活動提供便利的;

 ?。ㄆ撸┙M織、主持未經批準的在宗教活動場所外舉行的宗教活動的;

 ?。ò耍┎蛔袷乇咀诮痰淖诮虉F體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的;

 ?。ň牛┎环墓芾頇C關依法實施監(jiān)督管理的;

 ?。ㄊ┢渌`反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行為。

  管理組織成員存在前款所列情形,但宗教活動場所未及時撤換的,宗教事務部門應當責令該宗教活動場所撤換。

第三十條 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F結和教育信教公民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宗教事務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

 ?。ǘ┞鋵嵄咀诮痰淖诮虉F體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

 ?。ㄈ┙⒔∪緢鏊藛T、財務、資產、會計、檔案、治安、消防、文物保護、食品安全和衛(wèi)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并組織落實;

 ?。ㄋ模┙M織開展宗教活動,處理日常事務,維護本場所的正常秩序;

 ?。ㄎ澹┕芾肀緢鏊诮探搪毴藛T和其他人員;

 ?。┮勒辗珊蛧矣嘘P規(guī)定管理使用本場所的財產;

  (七)協(xié)調本場所與社會其他方面的關系,維護本場所及其人員的合法權益;

 ?。ò耍┓伞⒎ㄒ?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一條 凡涉及宗教教職人員聘任及解聘、舉行大型宗教活動、成立法人組織、重大經濟決策、大額支出、固定及無形資產處置、場所建設和對外交流等重大事項,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應當召開會議,集體討論決定,并將會議記錄及時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管理組織會議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管理組織成員出席方可舉行,其決議經管理組織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章 人員管理

第三十二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建立健全人員管理制度,規(guī)范本場所人員的宗教活動、社會活動、對外交流等,加強本場所人員管理,對違規(guī)人員進行批評教育、責令改正并給予相應懲處。

第三十三條 宗教活動場所接收常住或者暫住的人員應當嚴格把關、核查身份,并按照所在地有關規(guī)定及時申報辦理戶口登記或者居住登記。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根據容納能力及經濟能力確定本場所宗教教職人員的定員數額,并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三十四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按照《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為擔任或者離任本場所主要教職的宗教教職人員辦理任職或者注銷備案手續(xù)。

第三十五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建立本場所常住人員檔案,并將接收、變更、懲處宗教教職人員等有關情況,在三十日內報所在地宗教團體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三十六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建立學習制度,定期組織本場所人員學習中國共產黨的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guī)、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宗教知識等。

第三十七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鼓勵、支持本場所人員參加宗教團體、宗教院校以及有關部門組織的教育培訓。

第五章 宗教活動管理

第三十八條 宗教活動場所組織、舉行的宗教活動一般應當在本場所內開展,由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的全國性宗教團體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主持,按照教義教規(guī)進行。

第三十九條 宗教活動場所開展宗教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講經講道內容應當適合我國國情特點和時代特征、融通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體現(xiàn)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第四十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在宗教活動中加強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宣傳教育,加強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引導信教公民增強國家意識、公民意識、法治意識,正確區(qū)分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不得利用宗教干預行政、司法、教育和社會生活。

第四十一條 宗教活動場所組織、舉行宗教活動,應當堅持規(guī)模適當、厲行節(jié)約、安全有序的原則,不得影響社會秩序、生產秩序和生活秩序。

  寺觀教堂舉辦大型宗教活動應當按照《宗教事務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

第四十二條 宗教活動場所不得擅自到本場所外組織、舉行宗教活動。

第四十三條 宗教活動場所組織、舉行以公益慈善為目的的宗教活動,應當報所在地宗教團體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后進行。

第四十四條 寺觀教堂開展培養(yǎng)宗教教職人員、學習時間在三個月以上的宗教教育培訓應當按照《宗教事務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辦理,不得擅自變更授課教師、教學內容、招生范圍、培訓時間等。

第四十五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規(guī)范設置和擺放陳列物,引導信教公民文明燃香,依法依規(guī)開展放生等活動。

  宗教活動場所提供宗教服務不得收取不合理費用。

第四十六條 寺觀教堂編印、發(fā)送宗教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和宗教用品應當符合《宗教事務條例》《印刷業(yè)管理條例》《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

第四十七條 宗教活動場所從事互聯(lián)網宗教信息服務,應當按照《互聯(lián)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六章 建設管理

第四十八條 宗教活動場所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guī)劃和工程建設、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文物保護、消防、自然保護地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

第四十九條 新建、改建、擴建、重建宗教活動場所或者宗教活動場所內建(構)筑物,按照《宗教事務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經宗教事務部門批準后,還應當依法辦理用地、規(guī)劃、建設等手續(xù)。

  宗教活動場所建設應當嚴格按照批準內容進行,不得未經審批建設或者擅自更改已批準規(guī)劃方案、擴大建設規(guī)模、改變建筑風格。

第五十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在建筑、雕塑、繪畫、裝飾等方面融匯中華文化、體現(xiàn)中國風格。

第五十一條 宗教活動場所的建設應當堅持安全實用、儉樸適度、綠色環(huán)保的原則,防止造成資源浪費、增加群眾負擔、破壞生態(tài)環(huán)境。

第五十二條 宗教活動場所的建設不得通過非法手段募集資金,不得向信教公民攤派,不得超出償還能力進行借貸。

第五十三條 宗教團體、寺觀教堂擬在寺觀教堂內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應當按照《宗教事務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辦理。

  禁止在寺觀教堂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第五十四條 宗教活動場所的建設工程竣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驗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宗教活動場所使用的土地和所有的房屋等不動產,應當依法申請不動產登記。

第五十五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捐資修建宗教活動場所,均不享有該宗教活動場所的所有權、使用權,不得從該場所獲得經濟收益,不得干預該場所的內部事務。

  禁止投資、承包經營宗教活動場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五十六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制,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和安全隱患排查,確保人身安全、財產安全以及宗教活動安全。

第五十七條 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負責本場所安全管理工作,管理組織負責人為本場所的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

第五十八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成立安全管理小組,具體組織實施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ㄒ唬┲贫ū緢鏊陌踩芾碇贫取⑹鹿侍幚砗蛻鳖A案,明確安全責任;

 ?。ǘ┌磭矣嘘P標準配置安全設施、器材,設置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檢驗、維修記錄存檔備查;

  (三)定期組織對本場所人員和信教公民進行安全宣傳教育、安全培訓和安全演練;

 ?。ㄋ模┒ㄆ诮M織消防、食品、衛(wèi)生、建筑、文物等安全檢查,及時排查消除安全隱患,建立安全檔案;

  (五)開展治安保衛(wèi)工作,維護本場所的正常秩序;

 ?。┲浦狗欠ㄗ诮袒顒雍托敖袒顒樱种谱诮虡O端思想,防范境外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

  宗教活動場所內發(fā)生重大事故或者違犯宗教禁忌等傷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壞民族團結、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事件時,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處置工作。

第五十九條 寺觀教堂主辦大型宗教活動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ㄒ唬┲贫ò踩U戏桨负屯话l(fā)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ǘ┍U吓R時搭建的設施、建(構)筑物的安全;

 ?。ㄈ┤媾挪?、整治場所內外安全隱患,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guī)定,保持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

 ?。ㄋ模┡鋫渑c宗教活動安全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安保人員和疏散引導員等相關工作人員;

 ?。ㄎ澹╅_展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訓;

  (六)確保宗教活動現(xiàn)場安全、有序;

 ?。ㄆ撸┓?、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安全職責。

第六十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明火、燃燈、焚紙、焚香等火源管理,強化用電安全,規(guī)范敷設電氣線路,嚴格各種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使用易燃可燃夾芯材料搭建臨時設施、建(構)筑物。確需使用燃氣的食堂、住宿等區(qū)域,應當采取安全有效防護措施。

第六十一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建立食品安全和衛(wèi)生防疫制度并落實制度規(guī)定,發(fā)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和疫情,應當及時向宗教事務管理、食品監(jiān)管、衛(wèi)生管理等部門或者鄉(xiāng)級人民政府報告,并遵守相關規(guī)定。

第六十二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加強建(構)筑物的日常維護、安全排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宗教活動場所不得擅自改變建(構)筑物的功能和用途。

第六十三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按照文物保護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登記、管理、保護位于本場所或者由本場所管理的文物,防止文物遭到損毀或者遺失。

  宗教事務部門應當協(xié)調有關部門保障宗教活動場所文物保護相關經費。

第八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六十四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加強內部管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接受當地有關部門的指導、監(jiān)督、檢查。

第六十五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設立監(jiān)事(三名以上監(jiān)事可以設立監(jiān)事會),負責對本場所管理組織及其成員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所屬宗教的宗教團體、本場所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等情況進行監(jiān)督。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召開會議,監(jiān)事(監(jiān)事會)應當列席。

  監(jiān)事由所在地宗教團體、信教公民代表和登記管理機關推選產生,任期與管理組織成員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管理組織成員及其近親屬和財務人員不得擔任監(jiān)事。

第六十六條 宗教事務部門應當對宗教活動場所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情況,建立和執(zhí)行場所管理制度情況,登記項目變更情況,備案手續(xù)辦理情況,以及宗教活動和涉外活動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宗教事務部門應當指導鄉(xiāng)級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履行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相應職責。

第六十七條 全國性宗教團體應當根據憲法、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以及實際工作需要,在業(yè)務范圍內制定本宗教的宗教活動場所規(guī)章制度,對場所管理組織成員監(jiān)督及其任期、宗教教職人員、主要教職、宗教活動、財務和資產管理等作出具體規(guī)定。

  宗教團體應當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建立健全并執(zhí)行內部管理制度,督促內部管理存在問題的宗教活動場所進行整改。

第六十八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接受宗教團體的教務指導以及信教公民的監(jiān)督。

第六十九條 宗教事務部門和宗教團體收到反映宗教活動場所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宗教團體規(guī)章制度情況的,應當調查核實,依法依規(guī)予以處理。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條 公職人員在宗教活動場所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一條 宗教活動場所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由登記管理機關或者有關部門按照《宗教事務條例》或者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

  擅自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的,由宗教事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宗教事務條例》或者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

第七十二條 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成員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該場所予以撤換,是宗教教職人員的,按照《宗教事務條例》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七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所在地宗教團體是指宗教活動場所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旗)宗教團體。

  縣(市、區(qū)、旗)沒有相關宗教團體的,本辦法規(guī)定的相應職責由設區(qū)的市(地、州、盟)宗教團體履行。

  設區(qū)的市(地、州、盟)沒有相關宗教團體的,相應職責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宗教團體履行。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沒有相關宗教團體的,相應職責由全國性宗教團體履行。

第七十四條 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管理按照《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辦法》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十五條 本辦法由國家宗教事務局負責解釋。

第七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國家宗教事務局公布的《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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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抗日戰(zhàn)爭勝利77周年-和平祈禱活動 http://www.royal-hj.com/news/activity-report/2022-473.html Sat, 03 Sep 2022 15:26:00 +0000 http://www.royal-hj.com/?p=473 […]]]> 今年是中國人民抗日戰(zhàn)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zhàn)爭勝利77周年,9月3日廈門廈港基督教堂及其聚會點舉行了“紀念抗日戰(zhàn)爭勝利77周年和平祈禱活動”,為世界和平禱告,祈求國家昌盛、人民安居樂業(yè)、健康幸福、家庭美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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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動消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廈港基督教堂在行動 http://www.royal-hj.com/news/activity-report/2022-516.html Sat, 03 Sep 2022 15:16:00 +0000 http://www.royal-hj.com/?p=516 […]]]>

根據《廈門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 廈門市消防救援支隊關于印發(fā)〈全市宗教活動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達標創(chuàng)建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廈民宗〔2020〕30號)文件精神,廈港基督教堂扎實開展宗教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創(chuàng)建工作,并于2021年8月20日通過考評驗收。

組織發(fā)動,強化部署

2022年9月3日,廈港基督教堂組織堂點總務負責、后勤負責(含衛(wèi)生、廚房、物料采買人員),接待負責、安全負責(含安保、消防、防疫),看堂人員、基建和設備維護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標準化、接待安保及防疫培訓,認真學習《宗教事務條例》、《福建省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活動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考評細則》及消防安全有關法律法規(guī)文件,全面推動宗教活動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建設的標準化管理。

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提高消防技能水平

今年6月是第21個全國“安全生產月”,本次安全生產月的主題是“遵守安全生產法 當好第一責任人”。6月25日,廈港基督教堂在主堂模擬險情、開展應急疏散演練,通過全員參與、實地演練,來檢驗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加強應急組織機構各小組之間的協(xié)同配合,提升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的能力、突發(fā)環(huán)境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2022年,堂點組織場所常駐人員及各應急組織機構人員進行兩次次消防技能演練,參加人數達30人次,內容包括滅火器滅火及鋼瓶著火演練。通過定期舉行消防訓練和實地演練,工作人員熟練掌握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及本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要求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切實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技能水平。

定期安全檢查 消除安全隱患

宗教場所負責人時刻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意識,親自抓消防安全工作,做到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相結合,每周聚會期間開展重點部位防火巡查、填寫安全檢查表,每月開展消防安全綜合檢查。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清洗廚房油煙機管道

保證疏散通道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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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拉事件的鑒戒 http://www.royal-hj.com/beliefs-and-doctrines/bible-learning/2022-466.html Thu, 28 Jul 2022 17:20:54 +0000 http://www.royal-hj.com/?p=466 […]]]> 經文:林前十5-6;民十六1-50
詩歌:305、119

引言:何為鑒戒?(林前十5-6)

“鑒戒”一詞,出現(xiàn)于和合本圣經“哥林多前書”十章5-6節(jié)。該處經文為:
但他們中間,多半是 神不喜歡的人,所以在曠野倒斃。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鑒戒,叫我們不要貪戀惡事,像他們那樣貪戀的;(林前十5-6)。
在希臘文中,“鑒戒”意為印記、痕跡,與“榜樣”是同一個字。很明顯的,從保羅引用以色列人出埃及的事例來看,這里所要表達的,不是正面的榜樣,而是反面的鑒戒。和合本圣經的譯者,應該注意到了中文中兩者褒貶的差異,故而在此處經文中將其譯作“鑒戒”。所謂鑒戒,意指該行為是一個反面的教材,學習的人應該引以為戒,不要重蹈覆轍。
本文所要學習的“鑒戒”,是記載在“民數記”十六章中可拉一黨的事件。這是一個悲傷的事件,它的始未和教訓是什么呢?

一、事件的始末與定性

可拉事件記載于“民數記”十六章。以色列人在曠野中的時候,可拉是利未支派中的一個首領,他主要聯(lián)合了流便支派,再加上其他首領,一共有兩百五十個首領共同反對摩西的帶領(民十六1-3)。神與摩西同在,神讓可拉及其同伙所站之地裂開,可拉一黨的人“活活地墜落陰間”而滅亡(民十六32)。
摩西與拉可同屬利未支派的哥轄族,接照血親關系來看,摩西與可拉是堂兄弟。表面上看起來,這是一個兄弟爭權的故事,可拉攻擊摩西和亞倫,想要獲得更大的權力。然而實質上,可拉所攻擊的是,帶領他們出埃及的獨一真神(民十六11)。
使徒教會后期,教會中也出現(xiàn)了混亂真道,分裂教會的人。主耶穌的兄弟猶大,便以“可拉的背叛”來類比(猶11)??梢姽磐駚?,敵基督者的本性和套路是一樣的。他們以似是而非的道理掩蓋自己的真實意圖,表面是人與人爭斗,實質上是靈里的爭戰(zhàn),是魔鬼撒但在抵擋神的工作(帖后二4)。
可拉事件被記載在圣經當中,作為一個反面例子,同樣也是給今天我們一個重要的鑒戒。在這個事件中,不同的人物有不同的表現(xiàn),我們可以從不同的人物的角度,來學習其中的教訓。

二、相關人物的表現(xiàn)與教訓

1、可拉一黨

可拉屬利未支派的哥轄族,他這一族主要負責搬運圣所中的器具(民四15),他們是除了祭司以外,離約柜最近的一群人。故此,當可拉聯(lián)合多個首領對抗摩西的時候,摩西一針見血地指出,可拉想“要求祭司的職任”(民十六10)。
可拉不僅本身所負責的工作非常地重要,他在眾首領當中也同樣非常地有影響力。他聯(lián)合了流便支派的首領,再加上其余的首領,當時一共有兩百五十名首領跟從他。圣經說,這些首領都是“有名望選入會中的人”(民十六2)。
為了做和平的工作,摩西曾試圖召集流便支派的幾個首領。他們不但拒絕摩西,甚至對摩西口出惡言。他們說:“你將我們從流奶與蜜之地領上來,要在曠野殺我們,這豈為小事?你還要自立為王轄管我們嗎?并且你沒有將我們領到流奶與蜜之地,也沒有把田地和葡萄園給我們?yōu)闃I(yè)。難道你要剜這些人的眼睛嗎?”(民十六12-14)。不但惡人先告狀,而且顛倒黑白!
故而,圣經稱他們?yōu)椤翱衫涂衫稽h”(民十六5),“一黨”原意為“群體、同伙”。可拉不滿足于神已經賜給他的在會幕服待的尊榮,想要攫取祭司的職分,故而利用他的影響力,聯(lián)合部分首領對抗摩西。
可拉一黨人親耳聽過神籍摩西所傳的律法,他們也親眼見過神籍摩西所行神跡,但是他們因一己的私欲而對抗摩西,哪怕在摩西再三地勸告之后,他們仍然不見悔改。他們的結局,便已經定下了。經上記得說:“倘若耶和華創(chuàng)作一件新事,使地開口,把他們和一切屬他們的都吞下去,叫他們活活地墜落陰間,你們就明白這些人是藐視耶和華了”(民十六30)。可拉一黨人的結局,極為悲慘!
我們可以從可拉一黨人身上所學到的教訓是:
(1)不可在會眾面前抬高自己。摩西批評可拉,說他是“擅自專權”(民十六7)。擅自專權的原意是,“抬高自己”、“自大”??衫揪褪菚恢凶龇痰墓ぷ?,但是他想要當祭司(民十六10),所以挑戰(zhàn)摩西。人的私欲,往往會成為被魔鬼利用的破口(雅一14-15)。
(2)不可攻擊屬靈的帶領者??衫陨竦臅妭€個圣潔為由,否定摩西和亞倫屬靈的權威(民十六3)。他們表面是在攻擊人,實際上他們攻擊的是神借著律法和神跡所選立的屬靈領袖,攻擊他們實際上就是攻擊神(民十六11)、藐視神(民十六30)。今天地上的教會雖然是由人組成的,但是有赦罪和留罪的權的屬靈權柄(太十八18-20),攻擊教會和教會組織,實質上就是在攻擊神了(參徒九4)。
(3)不可假借善事來試探神。摩西讓二百五十個背叛的首領和亞倫,拿著自己所獻的香爐,在神面前點香(民十六7、17)。這些香爐原本就是各個首領自己奉獻給神的,而且已經已經分別為圣(民十六38),但因所獻之人心術不正,他們最終卻滅亡于一個原本美善的動作之中?!包c香”寓指“禱告”(啟五8)。故此,我們今天無論是禱告、奉獻,還是做圣工,都應該首先省察自己是否“失去那向基督所存純一清潔的心”(林后十一3)。
簡而言之,可拉一黨給我們的鑒戒在于,不可因神所賜的尊榮而自高自大,甚至想要攫取更大的職分(民十六10);更不可攻擊和藐視神所揀選的仆人,因為表面看起來是在針對人,實際上已經在針對神了(民十六11、30)。
今天屬神的教會,是合而為一(弗四3)、聯(lián)絡整齊成為一體的一座城(詩一二二3),同屬于這個屬靈群體的眾人自然會聯(lián)合在一起,而不會分門別類。若是其所傳、所行的已經偏離了這個整體,自然也就與神無關無分了。

2、以色列會眾

以色列會眾,在整個事件當中,似乎是一個背景,但是他們很有可能代表了最多數人常見的表現(xiàn)。從經文中可以看到,以色列前后主要做了三件事情。

第一,可拉一黨招聚全會眾的時候,他們聽從了。

可拉招聚全會眾到會幕門前,要攻擊摩西、亞倫,耶和華的榮光就向全會眾顯現(xiàn)。(民十六19)。

第二,神的榮光顯現(xiàn)之后,摩西讓會眾離開可拉一黨帳棚的周圍,他們也聽從了。如果他們沒有聽從摩西,后面就會跟可拉一黨一同活活墜入陰間(民十六26-27)。

他吩咐會眾說:“你們離開這惡人的帳棚吧!他們的物件,什么都不可摸,恐怕你們陷在他們的罪中,與他們一同消滅。”于是眾人離開可拉、大坍、亞比蘭帳棚的四圍。大坍、亞比蘭帶著妻子、兒女、小孩子,都出來站在自己的帳棚門口。(民十六26-27)。

第三,可拉一黨人滅亡的第二天,以色列會眾居然轉而攻擊摩西、亞倫。神的榮光再次顯現(xiàn),瘟疫降臨,以色列人死了一萬四千七百人。

第二天,以色列全會眾都向摩西、亞倫發(fā)怨言,說:“你們殺了耶和華的百姓了。”會眾聚集攻擊摩西、亞倫的時候,向會幕觀看,不料,有云彩遮蓋了,耶和華的榮光顯現(xiàn)。(民十六41-42)。

除了因可拉事情死的以外,遭瘟疫死的,共有一萬四千七百人。(民十六49)。

以色列會眾的表現(xiàn),表面看起來,似乎是順服的表現(xiàn)。無論是可拉一黨的召聚,還是摩西的警告,剛開始的時候,他們都順從了。百姓聽長官長的安排,這本也無可厚非。但是,在可拉一黨被滅之后,他們不但沒有從中汲取教訓,反而群起攻擊摩西(民十六42)。這說明,他們的順從,不是建立在對真神的認識上,而是隨波逐流、人云亦云。以色列會眾最終付出了慘痛的代價。瘟疫發(fā)作,以色列人死了一萬四千七百人。這不是一小數目!

使徒保羅談到曠野中的以色列會眾,說道:

“但他們中間,多半是 神不喜歡的人,所以在曠野倒斃。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鑒戒,叫我們不要貪戀惡事,像他們那樣貪戀的;也不要拜偶像,像他們有人拜的。如經上所記:“百姓坐下吃喝,起來玩耍?!蔽覀円膊灰屑橐?,像他們有人行的,一天就倒斃了二萬三千人;也不要試探主(“主”有古卷作“基督”),像他們有人試探的,就被蛇所滅;你們也不要發(fā)怨言,像他們有發(fā)怨言的,就被滅命的所滅。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鑒戒,并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保智笆?-11)。

從中可以看到,保羅總結了以色列會眾的四個問題:第一,不要貪戀惡事;第二,不要拜偶像;第三,不要行奸淫;第四,不要發(fā)怨言。這四個方面,并不復雜,也不深奧,我們很容易明白。但是若要真正地遵守,以色列會眾的失敗給了我們一深刻的教訓:要將圣經的真理,牢牢地記在心上。

我要使他們有合一的心,也要將新靈放在他們里面,又從他們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他們肉心,使他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 神。至于那些心中隨從可憎可厭之物的,我必照他們所行的報應在他們頭上。這是主耶和華說的。(結十一19-21)。

我們都知道,跟隨摩西出埃及的第一代的成年男丁,最終都沒有進迦南地(民十四29-30)。以色民作為一個整體,是沒有問題的,他們是神特選的子民(申七6)。但是這個群體中的個人,卻并不是每一個人都蒙神悅納的(詩九十五10)。今天屬于神的教會,也必然是獨一且確定的。但是我們個人作為這個教會中的一員,將來的結局如何,也與我們自己是否努力追求,息息相關!我們像可拉事件中的以色會眾一樣,不懂得分辨。他們一會兒跟從可拉一黨、一會跟從摩西,親眼見過可拉一黨的結局之后,不但不吸取其中教訓,反而轉過來攻擊摩西。他們的無知與混亂,也讓他們自己付出了覺重的代價。我們不要成為這樣的人!

3、摩西與亞倫

摩西與亞倫在這個事件中的表現(xiàn),令人十分地感動!
第一,他們靠主剛強狀膽。首先,可拉一黨起來攻擊摩西和亞倫的時候,他們沒有退縮。二百五十個首領,摩西自己本支派的血親,加上流便這個大支派的首領,這股勢力,不可小覷(民十六2)。其次,可拉一黨被滅之后,無知的以色會眾居然轉而攻擊摩西和亞倫。相信對于摩西和亞倫來說,這個壓力也一定非常地大(民十六41)。
第二,他們有屬靈的智慧分辨可拉一黨的真實意圖。可拉假以“全會眾個個既是圣潔”的理由攻擊摩西和亞倫。摩西一針見血地指出,可拉一黨的真實目的是想要得“祭司的職任”(民十六10)。其關鍵問題是,以色列會眾個個圣潔沒有錯,但這并不等于誰都可以當祭司。神將祭司的職分,特別交待給亞倫和他的子孫。今天也常見有人,常以“人人皆祭司”為由(參彼前二9(,否定教會的圣職制度并抬高自己,其根本上所犯之錯與可拉一黨并無差別。我們應當要有摩西的智慧,懂得分辨出來。
第三,他們愛百姓的心超越了自身的生死。在可拉事件中,神曾兩次要滅絕以色列人。一次,以色列不分好歹,跟從可拉一黨的時候,摩西亞倫俯伏在地代求(民十六20-22)。一次,可拉一黨被滅之后,以色列人向摩西亞倫發(fā)怨言,瘟疫在以色列人中發(fā)作,摩西亞化俯在地代求(民十六45)。甚至這一次,摩西讓亞倫拿著金香爐,站到染了瘟疫的以色列會眾當中,他們置生死于度外!悖逆的以色列會眾,雖然在曠野中倒斃了一整代的成年男丁,但是他們最終還是進入了迦南地,這與摩西這樣的屬靈領袖不斷地代求,有著非常要緊的關系!真正愛教會的人,應當如此為教會代求!

結語

失敗的教訓往往比成功更直擊人心。我們可能是負擔某一圣工的同工,又或者是熱心聚會的教會信徒。如果我們不懂得從圣經的鑒戒吸取教訓,我們可能成為可拉,也可能成為以色列會眾。
我們不敢奢望如摩西被神托付如此重擔,但是摩西的榜樣,仍然是我們努力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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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基督教兩會開展“崇儉戒奢”主題教育學習會 http://www.royal-hj.com/propagate/statute/2022-282.html Sat, 25 Jun 2022 15:39:00 +0000 http://www.royal-hj.com/?p=282 […]]]> 福建省基督教兩會開展“崇儉戒奢”主題教育學習會

2022年6月20日,福建省基督教兩會組織全體駐會教職同工、福建神學院師生開展“崇儉戒奢”主題教育學習會,認真學習各全國性宗教團體聯(lián)合發(fā)出《關于崇儉戒奢的共同倡議》。會議由福建省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副主席兼秘書長、福建神學院副院長陳贈平主持。

福建省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主席、福建神學院院長岳清華牧師表示習近平總書記一直提倡“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的社會風尚,多次強調要保持艱苦奮斗、勤儉節(jié)約的作風,并率先垂范、以身作則。勤儉節(jié)約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和世代相傳的寶貴財富,雖然今天物質資源日漸豐富、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但勤儉節(jié)約仍然是應當保持的優(yōu)良傳統(tǒng),什么時候都不能丟?;酵疆旐憫獓姨栒?,厲行節(jié)約,這既是公民的基本職責,也是基督教的教義要求,更是基督教中國化走深走實的應有之義。我們踐行節(jié)儉樸素之風,堅決遏制鋪張浪費的不良風氣,將崇儉戒奢融入講經講道、融入信仰實踐,營造勤儉節(jié)約、知足適度的良好氛圍。

岳清華牧師希望各部門要響應號召,培育節(jié)約型辦公文化,狠抓工作落實,著力形成制度、形成風氣、形成習慣,一抓到底,常抓不懈,常抓常新。同時,要大力推進各地市基督教堅決貫徹“崇儉戒奢”精神,尤其是在各地市教堂建筑、教堂裝修方面應戒除“貪大求奢”的不正之風。要按照樸素、實用、適用和節(jié)約資源的原則建設教堂。不得搞豪華裝修,教堂裝修工程造價不得高于當地的平均水平。教堂的建筑形態(tài)要簡潔,要體現(xiàn)環(huán)保、節(jié)約的生態(tài)理念。

通過學習,大家再次深深感受到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永遠在路上。小到一個人、一個家庭,大到一個國家、整個人類,要想生存,要想發(fā)展,都離不開勤儉節(jié)約這四個字。節(jié)約可以是一茶一飯,可以是一滴水一張紙,可以是一度電一粒米。每個人要自覺從我做起,讓勤儉節(jié)約成為一種內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習慣和修養(yǎng)。

來源:福建省基督教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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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辦法》公布,今年6月1日起施行! http://www.royal-hj.com/propagate/regulations/2022-179.html Sat, 28 May 2022 04:21:00 +0000 http://www.royal-hj.com/?p=179 […]]]>

近日,國家宗教事務局令第18號公布了《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辦法》。《辦法》由國家宗教事務局和財政部聯(lián)合制定,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2010年國家宗教事務局公布的《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jiān)督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掇k法》的公布施行,對于深入貫徹落實《宗教事務條例》,規(guī)范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維護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提升宗教界自我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共十章五十五條,完善了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制度?!掇k法》規(guī)定,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機構,重大事項經場所管理組織研究決定;執(zhí)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建立并妥善保管會計檔案;制定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各項收入存入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不得存入個人賬戶,并應當用于與本場所宗旨相符的活動,不得用于分配,不得用于國家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領域、活動;制定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對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文物文化資產等的管理?!掇k法》明確宗教事務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jiān)管職責,以及場所財務人員、宗教教職人員、捐贈人和信教公民的監(jiān)督權利。

《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辦法》全文如下:

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行為,加強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管理,維護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宗教事務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宗教活動場所,是指按照《宗教事務條例》等規(guī)定登記的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

第三條 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應當堅持依法依規(guī)、真實完整、安全有效的原則。

第四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宗教活動場所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應當報為其辦理宗教活動場所登記的宗教事務部門(以下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五條 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主要包括下列任務:

(一)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本場所的財務活動進行管理和監(jiān)督;

(二)進行會計核算處理,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實施財務公開,如實反映本場所財務狀況;

(三)合理編制預算,統(tǒng)籌安排、節(jié)約使用資金,保障本場所正常運轉;

(四)規(guī)范本場所收支管理,嚴格審批程序;

(五)規(guī)范本場所資產管理,防止資產流失,維護合法權益。

第六條 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財產、收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哄搶、私分、損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處分。

第七條 宗教事務部門、財政部門依法對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管理進行指導和監(jiān)督。

第二章 財務管理機構和人員

第八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機構,配備會計、出納、資產管理等必要的財務人員。財務管理機構在本場所管理組織的領導下對本場所的財務進行統(tǒng)一管理。

第九條 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機構一般由財務管理機構負責人以及財務人員等組成。會計、出納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的專業(yè)能力。

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機構的人員組成應當遵循不相容崗位分離原則和任職回避的有關規(guī)定。

曾因發(fā)生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處于不得從事會計工作行政處罰期間的人員,不得擔任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計、出納等。

第十條 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負責人是本場所財務管理責任人,應當全面負責本場所的財務管理,支持財務管理機構、財務人員依法實施財務管理。

第十一條 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機構負責人應當熟悉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具體負責并組織開展本場所財務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宗教活動場所財務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國家有關財務、資產、會計規(guī)定和本辦法規(guī)定的行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的宗教活動場所財務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第十三條 宗教活動場所會計應當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會計核算處理工作,保證核算反映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第十四條 宗教活動場所出納應當依法依規(guī)履行辦理本場所的現(xiàn)金收付、銀行結算,保管庫存現(xiàn)金、有價證券等職責。

第十五條 宗教活動場所更換財務人員,應當由本場所管理組織集體研究決定,并監(jiān)督其辦理交接手續(xù)。

第三章 會計核算管理

第十六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執(zhí)行國家有關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制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并保證其真實、完整。

第十七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采用借貸記賬法進行會計核算。

第十八條 會計核算應當以記錄經濟業(yè)務活動的原始憑證為依據,做到真實、完整。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強令宗教活動場所會計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

第十九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按照國家會計檔案管理制度,建立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的檔案,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條 宗教活動場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經批準設立的機構代理記賬。

第四章 預算管理

第二十一條 宗教活動場所一般應當制定本場所的年度預算,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并以適當方式通報當地信教公民。

第二十二條 宗教活動場所的年度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預算一般應當自求收支平衡,量入為出。

第五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三條 宗教活動場所的收入包括下列類型:

(一)提供宗教服務的收入和出售宗教活動場所門票的收入;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接受境內外組織和個人捐贈的收入;

(三)經銷宗教用品、宗教藝術品和宗教出版物,出租宗教活動場所資產取得的收入;

(四)政府補助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宗教活動場所各項收入應當及時入賬,納入本場所財務管理。

第二十五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并將銀行賬戶信息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宗教活動場所各項收入應當存入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不得存入個人賬戶,不得通過個人的支付寶、微信等互聯(lián)網支付方式收取。

第二十六條 宗教活動場所接受境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并給捐贈人出具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統(tǒng)一印制編號的收據,加蓋本場所印章。捐贈人匿名或者放棄收據的,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做好相關記錄。接受的捐贈應當及時入賬。

宗教活動場所設有捐款箱的,應當指定三人管理捐款箱。開啟捐款箱應當有三人同時在場,當場清點捐款數額并登記,由三人簽字后交本場所財務人員入賬。

宗教活動場所發(fā)起設立的慈善組織接受慈善捐贈,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有關規(guī)定。

第二十七條 宗教教職人員和其他任何人員不得將宗教活動場所的財產據為己有。

宗教教職人員接收的捐贈給宗教活動場所的錢物,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出具收據并及時入賬。

第二十八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對取得的政府補助收入單獨核算,嚴格管理。

第二十九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依法納稅,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享受稅收優(yōu)惠。

第六章 支出管理

第三十條 宗教活動場所的支出包括下列類型:

(一)舉行宗教活動發(fā)生的支出;

(二)開展基本建設發(fā)生的支出;

(三)宗教教職人員生活支出、工作人員報酬支出以及水費、電費等日常性支出;

(四)進購宗教用品、宗教藝術品和宗教出版物的支出;

(五)從事公益慈善事業(yè)和其他社會服務的支出;

(六)其他合法支出。

第三十一條 宗教活動場所的收入應當用于與本場所宗旨相符的活動,不得用于分配,不得用于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領域、活動。

第三十二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制定并嚴格執(zhí)行財務支出審批制度。

宗教活動場所的支出應當經本場所財務管理機構負責人簽字同意,報本場所管理組織負責人審批。

宗教活動場所的大額支出應當經本場所管理組織集體研究決定,需要聽取信教公民意見的,應當征求信教公民意見。大額支出數額標準由宗教活動場所在其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中規(guī)定。

第三十三條 宗教活動場所取得的政府補助收入,應當??顚S?,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條 宗教活動場所款項的出借和借入應當經本場所管理組織集體研究決定并形成會議紀要。借貸雙方應當簽訂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

宗教活動場所借入款項應當保證按期償還。

宗教活動場所出借款項數額較大的,應當要求借方提供擔?;蛘叩盅骸?/p>

宗教活動場所不得參與非法民間借貸以及任何形式的非法金融活動。

第七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五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制定資產管理制度,確保本場所的資產安全。

第三十六條 宗教活動場所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文物文化資產等。

第三十七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加強對流動資產的管理,建立健全現(xiàn)金、銀行存款、應收款項和存貨等流動資產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對固定資產登記造冊,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或者固定資產卡片,定期對固定資產清查盤點。

宗教活動場所固定資產的出租、轉讓和報廢應當經本場所管理組織集體研究決定。

第三十九條 宗教活動場所轉讓無形資產,應當經本場所管理組織集體研究決定,取得的收入計入本場所收入。

第四十條 宗教活動場所使用的土地和擁有的房屋等不動產,應當依法申請不動產登記,領取不動產權證書;產權變更、轉移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轉移登記。用于宗教活動的房屋、構筑物及其附屬的宗教教職人員生活用房不得轉讓、抵押或者作為實物投資。

第四十一條 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收藏的文物應當登記入賬,按照文物保護有關規(guī)定妥善保護利用。

第四十二條 宗教活動場所對依法占有的屬于國家、集體所有的財產以及接受政府補助形成的各類資產,應當按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管理和使用。

第八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 宗教事務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檢查制度執(zhí)行情況,督促存在問題的宗教活動場所進行整改,依法對違法違規(guī)行為進行處罰。

宗教事務部門、財政部門以及有關政府部門可以組織對宗教活動場所進行財務、資產檢查和審計。

第四十四條 宗教團體應當協(xié)助、督促宗教活動場所建立健全并執(zhí)行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幫助財務管理存在問題的宗教活動場所進行整改。

第四十五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接受宗教事務部門、財政部門以及有關政府部門對其財務管理的指導、監(jiān)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于每年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以及接受和使用捐贈情況等。

第四十七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定期以適當方式公布財務收支情況和接受、使用捐贈情況,接受本場所宗教教職人員、捐贈人和信教公民的監(jiān)督。捐贈人和信教公民提出的合理意見和建議,場所管理組織應當采納,并以適當方式向捐贈人和信教公民反饋。

登記為法人的宗教活動場所,場所財務管理機構及其工作應當接受本場所監(jiān)事(監(jiān)事會)的監(jiān)督。

第四十八條 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人員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行使財務監(jiān)督權,對涉及財務的違法行為提出意見并向本場所登記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反映。

第四十九條 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負責人和財務管理機構負責人離任時,登記管理機關應當組織對其進行財務審計。

第五十條 宗教活動場所注銷或者終止時,應當進行清算。

宗教活動場所清算時,應當在其登記管理機關和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對本場所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相關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清算期間,宗教活動場所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清算后的剩余財產應當用于與該場所宗旨相符的事業(yè)。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 宗教事務部門、財政部門的工作人員以及其他承擔管理職責的公職人員在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宗教活動場所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由登記管理機關和財政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及《宗教事務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三條 宗教活動場所相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該場所撤換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宗教教職人員的,按照《宗教事務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由國家宗教事務局、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2010年1月11日國家宗教事務局公布的《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jiān)督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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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基督教舉辦解經講經用經中國化研討交流會 http://www.royal-hj.com/propagate/statute/2022-287.html Wed, 25 May 2022 15:43:00 +0000 http://www.royal-hj.com/?p=287 […]]]> 福建省基督教舉辦解經講經用經中國化研討交流會

5月23日,由福建省基督教兩會主辦的“辦好新時代福建基督教”——解經講經用經中國化研討交流會在福州舉辦。福建省民族宗教廳負責人蘭明尚、張忠發(fā)及相關專家學者、友教負責人和基督教界人士約120人應邀出席。這是福建省基督教兩會為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宗教工作會議精神,響應省民族宗教廳正在開展的“宗教中國化主題月”活動的重要安排。

本次研討交流會聚焦“基督教中國化”主題,邀請了中央民族大學宗教研究院游斌院長作《打基礎利長遠 立體推進中國基督教解經讀經》主旨發(fā)言。9位代表圍繞基督教“解經、講經、用經”中國化主題進行交流發(fā)言。4位專家學者和4位友教負責人分別進行了各自點評,福建師范大學張華榮教授作總體學術點評,為推進福建省基督教中國化,辦好新時代福建基督教提出了許多積極有益的建設性意見和建議。福建省基督教兩會為入圍本次研討會交流發(fā)言的15位代表頒發(fā)了紀念牌,現(xiàn)場聘任5位專家學者為福建省基督教神學思想建設委員會學術委員。

蘭明尚在交流會上對本次活動給予充分肯定。他強調,推進宗教中國化要注意把握堅持黨的領導、面向民族復興、弘揚中華文化、融入中國社會四個方面的內涵,深入推進“解經、講經、用經”中國化的福建實踐,立足核心教義“解”、面向信教群眾“講”、發(fā)揮正向功能“用”,力爭取得更多的思想成果、人才成果和社會成果。

活動期間,蘭明尚、張忠發(fā)還同福建神學院師生代表座談,就如何弘揚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宗教人才培養(yǎng)、促進宗教健康傳承等問題進行深入交流。

來源:福建省民族宗教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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